A+早期新創補助計畫,徵案公告
說明會:
一、 計畫簡介
為鼓勵早期新創,運用具前瞻性且不易取代之關鍵技術,於完成功能雛型(Functional Prototype)後發展最小可行性產品(MVP),並進一步推動產品化、客戶驗證及市場落地,以形成初步營收或商業成果。
二、 申請對象及申請資格
本計畫以單一企業提出申請,且申請時已完成功能雛型為限,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事項:
(一)國內依法登記成立3年內(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3年)之公司為限。
(二)申請對象應提出足資證明執行本計畫之財務能力相關文件,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應為正值,並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;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。
(三)申請時應提出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之相關佐證文件。
三、 補助範疇
以自主研發關鍵技術為核心之最小可行性產品(MVP)開發與驗證、目標客戶導入、示範場域驗證及市場落地相關準備;如屬既有成熟技術之整合、代理、客製導入或商業模式包裝者,不在補助範疇內。